给付受领权
给付受领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时,债权人享有接受并且保持利益的权利。给付受领权,即债权请求的最终结果,体现债权的给付保持力。
给付受领权的理解
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只要债权人受领的债权数额在债务人结欠的债务范围之内,债权人受领债权就是合法正当的。
债权概述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特点:
1、债权产生的依据是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法律的其他规定。除此之外,还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等。债权发生的依据,除合同之债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之外,其他债权的发生,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
2、债和责任是不同的,将债和责任区分开来,是日耳曼法的贡献。
3、债权是相对权,这是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4、债权作为重要的财产权,其内容包括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抵消、免除、让与等处分权。
5、债权的核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不仅仅是金钱给付或特定的物,还包括完成一定行为,如完成工作、提供服务或劳务等。
债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能:
①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基本全能,包括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和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
②受领权和给付保有权。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
③抵销权。抵销权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依法消灭的法律制度;
④保全权。在债务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一定的行为,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⑤处分权。质权人可以抵消、免除、让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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