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只有劳动合同符合法定及约定要件才能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只有劳动合同符合法定及约定要件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则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应从合同生效日期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截止日期的计算,应以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超过最后一天24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作为合同终止的时间。
劳动合同成立要件
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这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什么是生效呢?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对订立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劳动合同法规定看,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企业签字或者盖章就生效,不以劳动者何时到企业工作来决定生效时间。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生效与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是可以分别发生的法律情形。即: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之时或者之后。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企业实际用工为标志,劳动合同虽然生效,如果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16条所规定的是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即订立了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附条件具备或者所附期限到期,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如果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履约;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企业也可以要求劳动者履约。否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如果因一方不履行已生效的劳动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还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
4.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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