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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变量值加权

  报告期变量值加权是指计算一组项目的综合指数时,把作为权数的变量值固定在报告期来计算指数。报告期变量值加权的帕氏质量指数和数量指数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帕氏指数因以报告期变量值为权数,不能消除权数变动对指数的影响,因而不同时期的指数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数可以同时反映出价格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具有比较明确的经济意义。在实际应用中,常采用帕氏公式计算价格、成本等质量指数。而帕氏数量指数由于包含了价格的变动,意味着是按调整后的价格来测定物量的综合变动,这本身不符合计算物量指数的目的,因此帕氏数量指数在实际中应用得较少。

  在实际应用中,有时权数既不是固定在基期,也不是固定在报告期,而是固定在某个具有代表性的特定时期。这一加权方法的特点是,权数不受基期和报告期的限制,使指数的编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在编制若干个时期的多个指数时,可以消除因指数不同而对指数产生的影响,从而时指数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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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报告期变量值加权_吉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http://dec3.jlu.edu.cn/webcourse/T000004/kejian/teach/bj6-2-2.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