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总收入
乡镇企业总收入指乡镇企业在调查年度内的全部收人,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人、投资收益等。
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所谓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乡镇企业总收入的内容
营业收入,有时也称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常用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回报。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到的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活动也可能遭受损失,如投资到期收回或到期前转让的所得款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为投资损失。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则为投资净收益。随着企业握有的管理和运用资金权力的日益增大,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投资活动中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虽不是企业通过自身的生产或劳务供应活动所得,却是企业利润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其比重发展呈越来越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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