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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缴纳的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一种税。

  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不论法人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不论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行业与部门,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目录

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处置损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收入总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确定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应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这是一个基本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流程,根据具体的增值率和扣除项目金额,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以确保税负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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