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概述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应当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目前,这一用地方式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较为普遍,各地从节约集约用地角度正在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地模式。2019年,自然资源部修正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规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概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②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③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需缴纳国家取得土地的成本和国家规定的税费,不需缴土地有偿使用费。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给予的一种特殊优惠政策,因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对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范围作出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目前,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正在开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限制划拨用地范围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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