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概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②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③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需缴纳国家取得土地的成本和国家规定的税费,不需缴土地有偿使用费。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给予的一种特殊优惠政策,因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对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范围作出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目前,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正在开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限制划拨用地范围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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