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贷款
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合法拥有且无权属争议的采矿权作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采矿权抵押贷款特点
1、将企业的无形资产转换成有形的资金;
2、采矿权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拥有的采矿权作为抵押物,拓宽了矿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
3、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解决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4、贷款额度不得大于抵押采矿权评估价值的50%。
采矿权抵押贷款准入条件
以济宁银行的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为例:
1、采矿权抵押贷款对象为取得采矿许可证(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法人,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
2、借款人持有县(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
3、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时还本付息;
5、《采矿权许可证》是经有关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未出租、未发包,借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足额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6、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抵押贷款适用对象
(一)采矿许可证是经有权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二)采矿权对应的矿区投入采矿生产原则上应满一年,且已进入规模开采阶段;
(三)采矿权属无争议;
(四)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
(五)采矿权未出租或发包;
(六)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矿产勘测机构出具的现有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测报告;
(八)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转让采矿权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不接受以下采矿权抵押:
1、已经出租的采矿权;
2、部分抵押的采矿权;
3、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禁止设定抵押或转让存在限制的采矿权;
4、缺乏活跃交易市场的采矿权;
5、借款人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事故或劳动人事纠纷等,且相关事件尚未处理完毕、整改后未经国家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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