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地价
公示地价(published price of land)是指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的地价。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课税地价等。
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
1、基准地价(basic price of land),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标定地价(standardized price of land),是指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3、课税地价(taxable price of land),是指为课税需要,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测算,并由政府确定的,作为计税依据的土地价格。
公示地价的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4、《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7、《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8、《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9、《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10、《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 1201-2021)。
公示地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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