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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

会计科目

  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是企业对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时设置的一个会计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应从再保险分入人处摊回的赔款和费用所形成的资产或负债。本科目可分别“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非金融风险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目录

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基本概念解释

  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就是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分出再保险合同组的、与已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摊回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即,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履约现金流量。

  履约现金流量的内容:

  履约现金流量包括下列各项:

  (一)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

  (二)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

  (三)非金融风险调整。

  非金融风险调整,是指企业在履行保险合同时,因承担非金融风险导致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方面的不确定性而要求得到的补偿。

  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不考虑企业自身的不履约风险。

  企业可以在高于合同组或合同组合的汇总层面估计履约现金流量,并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合同组。

  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值为无偏的概率加权平均值;

  (二)有关市场变量的估计应当与可观察市场数据一致;

  (三)以当前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反映计量时存在的情况和假设;

  (四)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分别估计,估计技术适合合并估计的除外。

  企业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考虑合同组内各单项合同边界内的现金流量,不得将合同边界外的未来现金流量用于合同组的计量。

  企业有权要求保单持有人支付保费或者有实质性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该权利或义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保险合同边界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企业无实质性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

  (一)企业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并据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承诺利益水平以充分反映该风险。

  (二)企业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合同所属合同组合的风险,并据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承诺利益水平以充分反映该风险,且重新评估日前对应保费在定价时未考虑重新评估日后的风险。

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约定的对应保险合同给付责任发生时,对于应从再保险分入人处摊回的赔款和费用中的保险成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服务费用”科目;对于其中摊回的投资成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科目。

  (2)从再保险分入人处收到摊回赔款和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企业重新评估应从再保险分入人处摊回的赔款和费用,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摊回保险服务费用”科目。对于由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的影响导致的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动额,如果企业在合同组合层面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借记或贷记“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科目,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如果企业未行使该选择权,借记或贷记“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反映分出再保险合同的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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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2202/t20220224_3790240.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