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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会计科目

  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是企业对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时设置的一个会计科目,核算企业分出的再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的影响相关的损益。

目录

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明细科目设置

  本科目可分别“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与分出再保险合同相关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中计入损益的部分,借记或贷记“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和“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承保财务损失和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进一步地,保险公司在计量保险财务损益时,首先会在不考虑分出的情况下进行总体计量,其结果可称为“承保财务损益”。然后会单独计量分出再保险合同的保险财务损益,其结果可称为“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

  但是,对保险公司的损益影响而言,考虑到承保财务损益通常或大概率为负进而体现为“财务费用”,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通常或大概率为正进而体现为“财务收益”,因此,在财政部25号保险会计准则中,干脆将承保财务损益称为“承保财务损失”,将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称为“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

  尽管不太准确,但有利于理解承保财务损益和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对保险公司损益影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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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2202/t20220224_3790240.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