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现金流量
履约现金流量指对保险机构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一般计量模型所做出的经风险调整的、显性的、无偏的及概率加权的估计值。
履约现金流量的内容
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
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不考虑企业自身的不履约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二十二条,企业可以在高于合同组或合同组合的汇总层面估计履约现金流量,并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合同组。
第二十三条,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值为无偏的概率加权平均值;
(二)有关市场变量的估计应当与可观察市场数据一致;
(三)以当前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反映计量时存在的情况和假设;
(四)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分别估计,估计技术适合合并估计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企业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考虑合同组内各单项合同边界内的现金流量,不得将合同边界外的未来现金流量用于合同组的计量。
企业有权要求保单持有人支付保费或者有实质性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该权利或义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保险合同边界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企业无实质性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
(一)企业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并据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承诺利益水平以充分反映该风险。
(二)企业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合同所属合同组合的风险,并据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承诺利益水平以充分反映该风险,且重新评估日前对应保费在定价时未考虑重新评估日后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对履约现金流量进行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以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未包含在未来现金流量估计中的有关金融风险。适当的折现率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货币时间价值、保险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流动性特征;
(二)基于与保险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且不考虑与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无关但影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估计履约现金流量时应当考虑非金融风险调整,以反映非金融风险对履约现金流量的影响。
企业应当单独估计非金融风险调整,不得在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计中隐含非金融风险调整。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