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科目编号为2120806,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款)科目下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项)科目,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土地出让业务费用
土地出让业务费用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土地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并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出让土地按用途区分使用年限一般分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概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款)科目,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需要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情形如下:
答:1、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2、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划拨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4、其它土地出让收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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