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土地价款
补缴的土地价款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补缴的土地价款”,科目编码为103014802,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即在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科目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30148项)科目下设立“补缴的土地价款”(103014802目)科目,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反映的是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概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1.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款。
2.补缴的土地价款。
3.划拨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4.其他土地出让收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在划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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