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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海关术语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的报关。

  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发现,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私人信件。

目录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手续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已经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三)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备案手续。

  (四)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

  (五)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

  (六)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

  (七)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

  (八)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九)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之一或者在一年内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登记。

进出境快件

  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进出境快件目前基本上由国际知名快件企业(即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承运。

  虽然运输成本较高,但因其可提前报关、快速验放,承运方便灵活,收发货时间有保证,现已成为空运的重要选择。

  进出境快件分为三类:

  文件类进出境快件(A类快件)

  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B类快件)

  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C类快件)

  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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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hggzk/4066005/index.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