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填列
利润表填列是指,利润表各项目均需要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其中“上期金额”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本期金额”栏内各期数字,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外,应当按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一般应根据损益类科目和所有者权益类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研发费用”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且这两个项目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其中项以正数填列。
(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及其各组成部分,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6)“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应根据在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7)“(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填列。
利润表“上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中的“上期金额”栏应根据上年同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同期利润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应对上年同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期金额”栏。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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