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还贷
税收还贷的分类
税收还贷分为以税还贷和税前还贷两种具体形式。以税还贷是指企业用产品税或增值税归还贷款;税前还贷则是指企业用缴纳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归还贷款。两者都是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在我国轻、纺行业出现的税收优惠形式。税收还贷政策在实施之初,在解决企业资金不足,促进企业更新改造上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提前支用税款,不仅严重侵蚀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加剧了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并在客观上给产业结构调整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属于需要通过改革予以取消的优惠形式。
以税还贷是国家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扶持某些产品、某一行业的发展,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更新改造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特定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使用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基建贷款项目和外汇贷款项目,有条件地允许企业用应纳税额归还贷款。这一税收优惠主要应用于流转税环节。
术语解释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应纳税所得是指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之后的纯收益,纳税人取得任何一项所得,都有相应的消耗和支出,应予以扣除。只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扣除为取得这些所得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后的余额,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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