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支出
城市建设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城市建设支出”,科目编号为2120803,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款)科目下设“城市建设支出”(2120803项)科目,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款)科目,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城市建设支出概述
城市建设支出,指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城市供水排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地铁、公共汽车、轻轨等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市内道路、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等路网建设,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建设等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近些年,全国各地区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和渠道日益丰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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