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之债
法定之债分类
缔约过失之债,是指基于缔约过失行为而发生的债,具体是指过失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缔约过失之债的案例说明
案例:
乙将股权转让之后,又隐瞒股权已经转让的事实邀请甲就股权缔约过失之债,转让一事进行磋商,致甲损失甚巨。
问题:上述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果?
简析: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所谓缔约过失行为,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的导致对方利益损失的行为。本例即是如此,甲、乙基于缔约过失行为产生债之法律关系,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缔约过失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其根据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由此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因接触而进入可以彼此影响的范围,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以维护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因此,缔约阶段也应受到法律的调整。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其所负有的义务,不得因无合同约束而滥用订约自由或实施其他致人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否则,不仅将严重妨碍合同的依法成立和生效,影响交易安全,也影响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建立。
债概述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