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将计税依据全额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累进税率。在这种累进税率形式下,一个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全额仅适用一个征税比例,当计税依据提高到一个较高级距时,计税依据全额都按照高一级的税率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额累进税率类似差别比例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优点
全额累进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累进幅度大、调节收入效果明显的优点,但在两个税率级距的交界处会出现税负跳跃式增加的不合理现象。我国1963年对个体经济征收的所得税曾采用过全额累进税率的形式,但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已经不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举例说明
如我国1950年的工商业税中对所得的征税,就适用全额累进税率。它规定所得额在300元以下的,税率为5%;300元至400元的,税率为6%;10000元以上的,税率为30%。假设某纳税人年所得额为300元,其应纳税额为15元(300元×5%);如果年所得额为400元,其应纳税额为24元(400元×6%)。如果年的所得额为10100元,其应纳税额为3030元(10100元×30%)。
术语解释
1、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2、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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