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是指客户以其合法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质票托收回款形成的保证金做质押,在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境内保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新增信贷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申请人条件
以建设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为例: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依法注册登记;
2、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质押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需开办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并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产品。
质票条件
1、汇票尚未到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一年;
2、汇票的出票人与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
3、汇票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用途
适用于生产型、贸易型企业,满足企业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节约企业的资金成本。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期限
质票融资业务的到期日不受质押银票到期日的限制,可早于、等于或晚于质押银票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提交资料
以长安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为例,需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人须根据《长安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或《长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提交具体业务必备材料外,还应提交:质押银票项下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以长安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质票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长安银行受理委托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审查与审批程序。
(3)审批通过后,经办行须与客户签订票据质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指贷款合同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根据相关业务的具体规定办理承兑汇票签发或贷款发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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