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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行

  托收行(Remittingbank)是指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和单据,转托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托收行是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目录

托收行的基本职责

  托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其基本职责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代表其客户向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款项或汇款。托收行的职责包括:

  1.接受委托:托收行被客户委托代为收款或汇款,需要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下,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履行相关的业务程序。

  2.检查资料:托收行需要核对收款的资料,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托收行还需了解业务的性质和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处理业务:托收行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向对方银行发出托收通知书,并收取对方银行的回复,对业务进行处理。托收行需要及时通知客户业务的进展和结果。

  4.保管资料:托收行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保管,确保资料安全和保密。

  5.提供咨询:托收行需要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和解答疑问,帮助客户了解相关业务的流程和规定。

托收行的主要义务

  托收行的主要义务是:(1)托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事务。(2)托收行必须核实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批示所列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托收行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义务或责任:其一,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的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递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其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

  托收行和代收行的关系是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往往建立了长期的代理关系。然后,在办理某起委托业务时,托收行一般在向代收行发出的托收委托书中对某些具体事项加以明确规定,托收委托书的内容不得违背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

  作为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应按托收行的指示,及时向汇票上的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遭到拒付时,代收行应及时把详细情况通知托收行。在权利方面,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适用于托收行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也适用于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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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托收统一规则_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hongyts/ci/200207/20020700032136.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