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是指当年全省财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总量。主要包括: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术语解释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当年依据财政体制和税收、非税收入征收法规征收缴入地方国库的各项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债务收入:根据《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中央对各省市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在中央下达限额内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政府债务收入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新增债务,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二是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偿还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但有一定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到期债券不能全部使用再融资债券偿还。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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