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援助
财政援助是指援助国或国际组织为满足受援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解决其财政困难而向受援国提供的资金或物资援助。其主要目的在于支持受援国的经济发展或帮助其解决财政困难,有时也是一种配合外交活动的经济手段。
财政援助的分类
财政援助分赠款和贷款两种,贷款又分无息贷款和低息优惠贷款。财政援助在资金的使用方式上又可以分为官方发展援助,其他非官方资金以及混合贷款。
①官方发展援助是发达国家和收入较高的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赠款或其赠与成分不低于25%的优惠贷款。其特点是援助资金是由政府机构实施,援助的目标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改善其人民生活水平,援助条件必须是宽松和优惠性的。根据联合国有关规定,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官方援助应不低于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目前发达国家对外援助水平只达到了大约o.24%,远远低于联合国的标准。
②其他官方资金也是政府性质的资金,其赠与成分也必须是不低于25%。与官方发展援助所不同的是,其他官方资金不是由援助国政府及其机构实施的援助,而是由政府指定专门银行或基金会通过出口信贷方式向受援国提供援助。
③混合贷款是指对外援助中,部分使用政府的赠款或优惠贷款.部分使用出口信贷,实际上是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资金结合起来的一种方式。
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案例
以“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简称“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为例,“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是指山东省各级财政核定用于扶贫协作重庆市的援助性资金。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根据国家规定和扶贫协作协议,由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或按国家要求时间,直接拨付协作地财政部门,由协作地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其中,省级援助资金由山东省财政厅直接拨付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和投资计划后,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项目主体所在的区县财政局或市级部门;各市县援助资金由山东市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重庆市协议区县财政局。鲁渝扶贫协作援建项目(以下简称“山东省援建项目”)是指使用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安排的项目,分为固定资产投资类和非固定资产投资类。
财政援助资金的用处
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山东省结对帮扶的重庆市1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庆市14区县”)的援建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重点安排用于改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主要包括:
(一)贫困乡镇及贫困村安居工程、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设施及人居环境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劳动就业和培训、养老设施、村级便民服务社会事业项目;
(三)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庆市委、市政府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方案,具备较大带动脱贫效益的特色种植、养殖农林产业项目、农副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农村融合发展及产业园区项目;
(五)符合援建要求的其他项目。
非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重点安排用于劳动力就业和培训、人才交流、科技服务、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旅游合作、消费扶贫等。
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严格禁止安排以下项目:
(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等办公条件改善支出;
(二)城市广场和公园、除乡村旅游项目之外的各类娱乐设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不合格的项目;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技术、质量、规模标准的产业项目;
(六)单独用于就餐、娱乐、旅游等各类接待支出类项目;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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