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政府为支持扩大本国大型设备、工程项目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国际信贷方式。
出口信贷一般适用于大型机器设备或成套设备的进出口贸易。因为这类设备的资金需求量大,使用寿命长,使用出口信贷融资会有助于推动特定的进出口两国贸易的成功合作,甚至可以说这项出口信贷融资就是为此量身定做的。
出口信贷的分类
出口信贷可根据贷款对象不同分为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近年来,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融资方式逐渐由以卖方信贷为主转变为买方信贷为主。
出口卖方信贷(Supplier Credit)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出口买方信贷(Buyer Credit)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的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出口信贷的特点
利率低,一般低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平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长,一般为1~5年,也有的会长达10年(但通常都是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贷款金额起点高,我国规定的起点是5万美元,国外的贷款金额起点有的甚至高达数百万美元;一般都有政府背景和政府的贴息;贷款银行通常都是出口国的政策性银行或大型商业银行。
出口信贷申请条件
以中国建设银行出口信贷业务为例。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需符合以下条件:
·贸易合同的金额不低于400万美元;
·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船舶在交船前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双方政府的批准,取得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同意汇出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的文件(适用于外汇管制国家);
·贸易合同须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申请出口卖方信贷需符合以下条件:
·客户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并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
·出口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客户必须提供经建设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贸易合同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船舶在交船前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双方政府的批准;
·须获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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