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债券置换
存量债务置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置换的具体方式,是由各省在额度内自行向商业银行等市场机构发行低成本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高成本债务,把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置换成低成本、期限长的债务。债务置换将把政府存量债务中属于政府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从短期、高息中解脱出来,变成长期、低成本的政府直接债务,减少债务期限错配、降低利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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