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债务率
综合债务率是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中的重要指标,反映某地区债务风险情况。综合债务率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测算,分项确定风险指标权重,主要由以下七项指标构成: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利息负担率、逾期债务率、或有债务转化率、资产负债率。
综合债务率高于100%的地区,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100%的地区,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综合债务率低于100%,但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100%或或有债务转化率高于15%的地区,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综合债务率的计算
该指标反映地方整体债务风险情况。用公式表示为:
综合债务率=Σ分项风险指标值×权重
分项风险指标权重暂定为:一般债务率35%、专项债务率30%,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2.5%、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2.5%,一般债务偿债率5%、专项债务偿债率5%,一般债务逾期率10%、专项债务逾期率10%。。
按照不同政府层级承债能力的差异,县级综合债务率风险警戒线设为100%。
计算综合债务率时,为避免部分风险指标极值对综合债务率影响过大,计算时对分项指标进行适当修正:一是对可偿债财力小于0或债务率大于300%的地区,债务率指标值取300%;二是对新增债务率大于300%的地区,新增债务率指标值取300%。
综合债务率相关指标解释
一、债务率
该指标综合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财政收入满足偿债需求的能力,分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用公式表示为
一般债务率=(一般债务余额÷债务年限/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100%
专项债务率=(专项债务余额÷债务年限/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100%
二、新增债务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速度,分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和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用公式表示为:
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一般债务余额增长额/上年一般债务余额)×100%
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专项债务余额增长额/上年专项债务余额)×100%
三、偿债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当期财政支出中用于偿还债务本金的比重,分一般债务偿债率和专项债务偿债率。用公式表示为:
一般债务偿债率=(一般债务还本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
专项债务偿债率=(专项债务还本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
四、逾期债务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逾期债务余额的比重,分一般债务逾期率和专项债务逾期率。用公式表示为:
一般债务逾期率=(一般债务逾期债务余额/一般债务余额)×100%
专项债务逾期率=(专项债务逾期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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