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利润总额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即不是税法利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
案例:A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300万,2022年结转到2023年度未抵扣完的公益性捐赠40万。计算A公司2023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额度。
第一步:
计算当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000*12%=120万
第二步:
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来的捐赠支出,有多余的额度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120-40=80万(限额内剩余可扣除额度)
因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300万大于80万,故2023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税前列支80万。
注: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为: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本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本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
故,剩余的220(300-80)万可结转以后年度(3个年度内)限额扣除。
公益性捐赠概述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计算公式: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取得收入-其他抵扣项)*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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