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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利益

审计术语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信托、实体或合伙组织,或第三方而实质拥有的经济利益,但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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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是指因持有某一实体发行的股权、债券、基金、与其股价或债券价格挂钩的衍生金融产品和其他证券以及其他债务性的工具而拥有的利益,包括为取得这种利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

  受益人可能通过集合投资工具、信托等投资工具拥有经济利益。确定经济利益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取决于受益人能否控制投资工具或具有影响投资决策的能力。如果受益人能够控制投资工具或具有影响投资决策的能力,这种经济利益为直接经济利益。如果受益人不能控制投资工具或不具有影响投资决策的能力,这种经济利益为间接经济利益。例如,投资经理投资了共同基金,而这些共同基金投资了一揽子基础金融产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共同基金属于直接经济利益,而这些基础金融产品将被视为间接经济利益。

  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拥有经济利益人员的角色;

  2.经济利益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经济利益的重要程度。

  在审计客户中不被允许拥有的经济利益: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定义中所包括的人员除了为执行审计业务成立的项目组外,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网络事务所中能够直接影响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人员,例如,能对审计项目合伙人提出薪酬建议,以及进行直接指导、管理或监督的人员、为执行审计业务提供技术或行业具体问题、交易或事项的咨询的人员(如针对与审计相关的准备计提或价值评估工作进行复核的财务交易咨询部的专业人员),或对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等。主要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子女。

  2.当一个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性的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3.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的分部并不一定是其所隶属的分部。当项目合伙人与审计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隶属于不同的分部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项目合伙人执行审计业务时所处的分部。例如,某一审计客户的大部分业务发生在北京,执行此审计业务时均由北京分部的项目组成员(除合伙人外)负责,而项目合伙人是从香港分部被委派往北京分部协助其业务发展的,其身份隶属于香港分部,在此情况下,项目合伙人执行审计业务所处的分部通常被认为是北京分部,因此,在北京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4.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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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pdf|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ztzl1/Professional_standards/Professional_ethics/202012/W020210421541760840794.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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