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如果项目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报告上签字,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项目合伙人作出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的复核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对审计项目经理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
项目合伙人相关术语解释
1、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2、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企业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束后出具的一份审计结果的纸质说明。它是一个鉴证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
(1)审计报告必须由财政厅核准下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需由两名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文件上签字才可以生效。
3、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分为审计、税务和咨询三大块,此外还包括财务交易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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