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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待运提单

海运提单分类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简称待装提单或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向其签发的提单。由于待运提单上没有明确的装船日期,而且又不注明装运船的船名,因此,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

  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就可以使待运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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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货代)的一种凭证。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东签字后始能生效。

  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收货待运提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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