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合格率
产品质量合格率(英文缩写RPQ)是指质量合格产品在总体产品中所占的比率。实践中,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产品质量检测,计算判定为质量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查样品数的百分比。
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对象
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对象为制造业产品。测评范围是全国31个省(区、市)和制造业29个行业大类,其中29个行业大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不包括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各行业包括的产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试用)》确定。测评频率为每季度一次。目前,国家评估31个省(区、市)的产品质量合格率,各省(区、市)评估下辖市、区(县)的产品质量合格率。
产品质量合格率的计算
产品质量合格率测算分为抽样检测、赋权计算两部分。在抽样检测部分,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工业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在赋权计算部分,以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分地区、分行业工业产值数据为权重,测算出“判定为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此项算法结合地区经济特征衡量产品质量水平,有利于地方开展精准质量监管与提升。
目前,产品质量合格率全面监测工作体系的数据来源有两个:一是总局的相关检验数据,如国家/地方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数据、国家/地方监督抽查数据、食品质量抽查检验数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数据、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数据等;二是相关部委的数据,如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公安部门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数据等,农业农村部的兽用药品产品质量抽检数据,广电部门的新闻宣传类产品抽查数据等等,每年数据汇总量近300,000批次。
产品质量合格率与监督抽查合格率的区别
产品质量合格率与监督抽查合格率虽然均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但二者性质完全不同。监督抽查以问题发现为导向,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投诉较多、预警问题较严重的产品,展开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抽检。测算结果往往比实际产品质量合格率低,指标设计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提升质量,不在于全方位反映地区和行业质量情况。据测算,每年产品质量合格率测算采用的30万个有效样本中,现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约占总量的37.48%,监督抽查仅仅是产品质量合格率测算所需数据的来源之一。
从工作目标看,监督抽查对投诉较多、预警问题较严重的产品,展开有针对性的抽检。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市场监管总局的宏观产品质量整体监测指标,科学、全面地反映全国制造业产品质量状况。从统计意义看,监督抽查合格率不设计抽样过程,而是针对一定时期内有关的质量热点、重点产品,通过抽样检验手段发现问题,问题发现越多越能反映监督抽查经费使用的有效性。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仅是对抽查产品检测结果的简单汇总,由于监督抽查种类每年进行调整,企业、产品也不固定,严格意义上属于工作指标,不属于统计指标。产品质量合格率遵循统计学要求,根据工业总产值的分布,按照“分层多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方法确定全国各省(区、市)抽样的行业、样品。产品质量合格率属于宏观管理领域的基础工作,需使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汇总分析检测结果,对发现行业、地区监管薄弱点和质量提升重点非常有效,可以作为“产品质量问题雷达”,为后续加强监管提供参考和依据。从结果运用来看,监督抽查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告,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中单个样本的统计调查结果仅反馈给企业,用于质量状况分析研究,不合格结论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监测产品质量合格率的意义
在我国经济社会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产品质量合格率指标对实施政府宏观调控,全力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是产品质量合格率全面的评估了全国制造业,分地区、分行业制造业的产品质量发展水平、主要特点和变动趋势,对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国制造业产品质量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质量提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是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目前一些行业和地区产品质量短板问题仍较突出,例如2018年车用灭火器网购样本合格率仅为46.67%,电蚊香液/片网购样本合格率仅为60%,儿童家具实体店购买样本合格率仅为76.32%。通过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监测工作,可以作为监管措施的抓手,及时发现问题产品,提升监管效率。
三是有效支撑地方政府绩效考核。2014年~2017年,该指标连续四年在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占据较大权重,将质量指标纳入政府各项考核中,促进了地方政府重视质量提升。同时,该指标也支撑了国家统计局、发改委、中组部等多个相关部委开展的绩效考核工作。对全力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评估全国制造业及分地区、分行业制造业的产品质量发展水平、主要特点和变动趋势,为提升供给质量、振兴实体经济提供数据及政策支持和实践依据。
二、调查内容
产品质量合格率是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质量抽样检测,判定为质量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根据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的产品类别不同,分别测算形成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其中,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面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9个制造业大类行业,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中,又将粮油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与针织纺品、化妆品、金银珠宝、日用品、家用电器与音像器材、中西药品、文化办公用品、家具、通讯器材、石油及制品、汽车、建筑及装潢材料等15个消费品品类数据,单独测算生成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报表的调查对象是商场(店)、超市、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统计范围是制造行业29个大类(不包括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15类重点消费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调查的产品范围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确定。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方法选取代表性样本。代表性样品是综合考虑产品的产量、档次、成熟度等属性,从样本企业中按规定数量抽取。
第一阶段,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将调查总体按31个省(区、市)和29个行业大类交叉分层,形成31×29个单元,形成抽样总体。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将调查总体按31个省(区、市)和调查涉及的15个消费品类别交叉分层,形成31×15个单元,形成抽样总体。
第二阶段,在样本单元确定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小类行业。
第三阶段,从典型代表性小类行业中按照概率抽样(PPS)方法抽取规定数量的代表品。
第四阶段,综合考虑产品的产量、档次、成熟度等属性,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调查采取生产地原则,依据抽样方案规定的样本量,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抽取当地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中兼顾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可通过生产企业获取样品,也可通过实体店或网购渠道购买样品,购买地点包括商场、超市、其他正规实体网点、互联网电商等。为保证生产地取样原则,网购渠道购买的样品必须追溯到产地。
五、调查组织方式
统计调查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统一布置、汇总、审核及统计信息的发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测机构负责组织报表数据的采集并按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报送方式通过网络系统填报,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本制度报表的网络系统维护、信息加工整理、反馈、发布等。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结果主要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质量状况分析,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用途。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全国、31个省(区、市)和分行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数据,其中,全国数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外发布,31个省(区、市)产品质量合格率数据于次年8月左右由国家统计局通过统计年鉴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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