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即原“财政一般预算”,是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按照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要求,和财政部《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从2012年起,将“财政一般预算”提法调整为“公共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概述
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财政预算是政府一年期内全面的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是以年度财政收支的形式存在的,是对年度政府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进行的预计和测算。
财政预算特征:
1.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出,收支范围和方向均以法规为依据,有严格的程序和强制力。
2.完整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3.时效性。财政预算的时效通常为一年。我国的预算年度和公历纪年的自然年度保持一致。有的国家则采取跨年度制。
4.公开性。财政资金来源于公众,财政预算反映公共资金的收支使用计划,必须向公众公开。
与一般预算不同的是,财政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的级次划分、收支内容、管理职权,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过程都是在预算法的规范下进行的。财政预算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方能公布并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过程受法律的严格制约,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改变预算规定的各项收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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