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预算资金中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财政部批复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情况。
第十五条 部门决算批复后,决算中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与年初批复数不一致的,应以决算数据作为结转资金执行依据。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相关名词解释
1、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可以说基本支出是“养人”的费用,项目支出是“做事”的费用。
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计划性支出,具有可变性,结合当年财力状况进行安排,在财政资金支出紧缩时,可以暂停、暂缓列支等。
项目支出资金的来源是财政公共资金,为财政预算支出的组成部分,要经过财政预算的管理列支。对未纳入预算的突发项目通过追加申请的方式列入预算项目支出。
2、结转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结余资金是指经批准的当年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项目预算资金。
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统计,列入部门预算管理,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采取“部门上报、财政确认、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每一预算年度终了,部门根据其预算指标执行情况与财政部门对账一致后,集中向财政部门上报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及具体支出内容或项目。财政部门对结转结余资金性质和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审核并确认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收回市本级预算或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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