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金
公共资金分类
公共资金按其用途可以分三类:
第一类是由政府及其所属组织用来为所有人提供一般性公共产品的公共资金。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不遵循受益原则,资金的付出者不一定就是服务的受益者,即使是,付出的代价也不等于获得的收益。
第二类是政府或其所属组织用以提供的非赋权型服务的公共资金。与政府资金不同,以这部分资金提供的服务不是所有公众都普遍有权利享受的,即不是一种基础性的、权利性的公共服务。有权利享受这部分服务的只能是那些付费的人们,谁付费,谁受益。
第三类是具有信托性质的资金,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组织以其信用代个人、私人组织或政府机构保管使用的资金。承担信托责任的政府不拥有资金的所有权,因而政府不能将这些资金用于该政府自身的项目发展,而只能用于委托人受益的项目。例如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私人意图基金和机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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