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指各级政府为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由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卫生保健服务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计划生育费、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医学科研经费、卫生行政管理费和政府其他部门卫生支出。
公共卫生服务概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针对我国城乡居民们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有12项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12类项目。这些内容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承担。
12项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二)新增19项内容
从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这些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19项新划入内容包括:主要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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