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退还制度
税款的退还制度是指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所缴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予以退还的制度。根据关税退还制度返还关税的行政行为称为关税退还,有时又称为退还关税,简称退税。其中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税款退还的原因
税款退还制度的处理方式及要求
当出现纳税人所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时,需要办理税款退还手续。具体处理方式有:
(1)若是由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填制《税收收入退还书》,于发现后60日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2)若是由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结算之日起3年内填写申请退款书,向税务机关要求退款,税务机关应于收到纳税人申请退款书之日起60日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新征管法从保护纳税人利益角度出发,特别规定在退还多缴税款的同时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息,一并退还给纳税人。
税款退还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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