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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市场

  连续市场是指双方投资人持续委托买卖上市证券的市场。只要满足交易条件,交易可以在交易期间的任何时间点发生,交易价格根据交易的供求关系持续上涨和下跌。

目录

连续市场的分类

  连续市场依形成价格的直接主导力量,区分为委托单驱动市场和报价驱动市场:

  1、委托单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投资者供需,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的证券市场均是委托单驱动市场,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委托单驱动市场。

  2、报价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国的NASDAQ、英国伦敦等证券市场均是报价驱动市场。

连续市场和集合市场的区别

  连续市场和集合市场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1、定义不同:与连续市场不同的是,集合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投资人间隔一段较长时间,市场累积买卖申报后寸作一次竟价成交。

  2、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不同:

  连续市场的成交价的确定:对新进入的一个买进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对新进入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集合市场的成交价的确定:

  ①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②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③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人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末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术语解释

  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要求,满足了这些要求才准许上市。

  成交价,是经由买卖双方充分参与,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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