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股东贷款
外方股东贷款是指报告期当期内外国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本金和针对外国股东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包括债券和信贷。外国投资者当期向企业提供的借贷作为当期实际投资,企业当期对外国投资者偿还的贷款本息应作扣减项。
外方股东贷款相关术语解释
1、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条需要明确几个要点:
一是外商投资必须是外国投资者进行的投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是经营性组织也可以是非经营性组织。
二是外商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方式,但是外商投资法并未明确间接投资的标准,留待国务院法规或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
三是投资行为必须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外的投资不受本法规制。
四是必须是投资行为,投资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行为则不受本法规制。
五是外商投资包括四种基本类型: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并购(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权、股份或其他权益);新设投资项目;其他投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是什么,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留待相关配套规制予以明确。)
2、贷款
贷款业务是银行的负债业务。贷款即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后,把其所吸收来的存款通过贷款的方式再运用出去。贷款种类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种。短期贷款是指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和经营中合理需要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用于企业购置新建、改建生产建设项目的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而技术改造贷款用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而购置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和必要的土建工程的支出。长期贷款一般是指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这主要用于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工程支出。从币种上来划分,上述三种贷款,即可以是人民币贷款,也可以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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