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不变价增加值
工业不变价增加值是指利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增加值。
工业不变价增加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工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工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年度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年度工业现价增加值)]
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的认定
工业企业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划分标准,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1月开始使用的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以下的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按照在地原则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进行全面统计;规模以下工业对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统计原则:规模以上工业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确定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后,可按程序申报入库。其中规下升规上企业,需在年底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统一申报入库;新开业(投产)企业,即上一年四季度或本年投产企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月度申报入库。
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值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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