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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

会计科目

  营业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营业税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3,属于损益类科目。“营业税金”会计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应交纳的营业税(“营改增”已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项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目录

营业税金的账务处理

  一、个体户计算出应交纳的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二、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税金的会计分录

  个体户计算出应交纳的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做以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

    贷:应交税金

营业税金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编制应税所得表时,营业税金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营业税金”项目,反映个体户发生的应由本年营业收入负担的各项税金。应根据“营业税金”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解读

  第311号科目 本年应税所得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或应弥补的亏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本年经营所得;

  2.应弥补的亏损。

  二、年末,个体户应结转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业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将“营业外收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三、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如按“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不存在需要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本年经营所得即为本年应税所得,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如按“计税办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至××年度);本年经营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应纳税所得,应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

  四、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至××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五、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本科目中的“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转到“留存利润”科目,借记“留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至××年度)。

  六、本科目年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以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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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https://czj.beijing.gov.cn/zwxx/zcfg/zcqtwj/202210/t20221014_2835951.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