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
营业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营业税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3,属于损益类科目。“营业税金”会计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应交纳的营业税(“营改增”已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项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金的账务处理
一、个体户计算出应交纳的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二、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税金的会计分录
个体户计算出应交纳的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做以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
贷:应交税金
营业税金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编制应税所得表时,营业税金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营业税金”项目,反映个体户发生的应由本年营业收入负担的各项税金。应根据“营业税金”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解读
第311号科目 本年应税所得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或应弥补的亏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本年经营所得;
2.应弥补的亏损。
二、年末,个体户应结转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业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将“营业外收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三、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如按“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不存在需要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本年经营所得即为本年应税所得,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如按“计税办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至××年度);本年经营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应纳税所得,应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
四、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至××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五、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本科目中的“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转到“留存利润”科目,借记“留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至××年度)。
六、本科目年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以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