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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应税所得

会计科目

  本年应税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本年应税所得”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11,属于业主权益类科目。“本年应税所得”会计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或应弥补的亏损)。

  本年应税所得也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第22号科目“本年应税所得”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应由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目录

本年应税所得明细科目设置

  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及《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规定,“本年应税所得”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本年经营所得;

  2.应弥补的亏损。

本年应税所得的账务处理

  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本年应税所得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个体户应结转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业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将“营业外收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二、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如按“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不存在需要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本年经营所得即为本年应税所得,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如按“计税办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本年经营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应纳税所得,应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

  三、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四、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本科目中的“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转到“留存利润”科目,借记“留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

  五、本科目年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以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依据《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本年应税所得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个体户应结转营业收入和营业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业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业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费用”科目。营业收入减营业费用的差额如为正数,即为本年经营所得;反之,为经营亏损。

  二、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一般为本年应税所得,应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业主资金”科目,并按“计税办法”规定交纳所得税;如按“计税办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本年经营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应纳税所得,应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业主资金”科目。

  三、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四、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转到“业主资金”科目,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

  五、本科目年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本年应税所得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时本年应税所得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应税所得表“本年应税所得”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

  二、留存利润表“本年应税所得”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本年应税所得”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应税所得表”中“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如为正数(或零),本项目数字应与其一致;如为负数,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依据《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时本年应税所得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应税所得表“本年应税所得”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不需要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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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https://czj.beijing.gov.cn/zwxx/zcfg/zcqtwj/202210/t20221014_2835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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