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税收术语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流转规程
(一)扣缴义务人扣收税款时,填开一式三联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当即将收据联交纳税人收执,作完税凭证。
(三)报查联由扣缴义务人在向税收会计办理票款结报时,交税收会计。扣缴义务人持票款结报手册和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连同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报查联向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款的,在税务机关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后,由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送其开户银行以缴款。会计收到银行退回的缴款书报查联时,再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报查联与缴款书报查联附在一起作税收会计凭证。以现金税款向税务机关结报票款的,结报后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报查联单独作税收会计凭证。
收款凭证、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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