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股权转让
合法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进行转让。
合法股权转让通俗解释
大白话解释,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将股权转让的行为。比如:股东小展于2025年1月将股权转让给甲,而小辰的出资期限为2026年8月,因此是合法股权转让。
注意:出资义务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担,但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由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如何合法进行股权转让
一、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调整
(一)简化股权转让的程序
1.对外转让股权无须股东“同意”
旧《公司法》中,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新《公司法》删除该规定,将同意程序改为通知程序。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通知其他股东即可,其他股东有三十日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时间,超过此期限不回复通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新《公司法》生效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程序,只需要履行“优先购买权”程序。
另外,为匹配此修改在实践中的运用,新《公司法》吸纳了原司法解释中的内容,明确了在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一并载明,此举有助于减少争议,使得股东对外股权转让的规范体系更为清晰、严谨。
2.细化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
新《公司法》要求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求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条明确了股权转让人在转让程序中应尽通知请求变更的义务,这也是保障股东请求公司履行变更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义务的自主权;同时,还明确了公司进行变更和公示信息的责任,如公司不配合,股东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此修改能够有效解决股权转让后,公司内部存在分歧,导致股东名册、工商登记难以变更的问题。
3.明确受让人权利主张的起始时点
旧《公司法》下,新股东何时享有股东权利,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还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抑或是公司工商登记之时,对内和对外是否有别,争议较大。新《公司法》对此时间点进行了明确:“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这为股东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再将“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东行使权利的前提,只依照公司股东名册确认股东权利。
因此,在新《公司法》背景下,“一股二卖”、股权代持情况下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等纠纷,都可以依照该规则,核实股东名册是否进行了变更、何时进行的变更,以此来确认受让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
(二)明确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责任
在之前发布的文章中,我们给大家分享过新《公司法》要求注册资本五年内实缴到位,但在旧《公司法》环境下,仍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导致大多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非常长。因此在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时,很大程度上存在出资期限未届满、已经届满的认缴出资未实缴、已经实缴的出资存在瑕疵的情况。
新《公司法》下,若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需要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若转让的股权出资期限已满但未足额出资或出资存在瑕疵(即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实际金额显著低于认缴金额),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转让人的出资存在问题,那全部责任都应由转让人承担。
比如,甲与朋友于2025年一起设立公司,甲在该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甲应在五年内缴清。但公司设立两年后,甲将自己在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乙,此时若甲在该公司实缴出资额为零,那么乙将承担200万的实缴出资义务,如果乙到期只缴纳了100万元出资,那么甲需要承担剩下100万元出资额的缴纳责任。如果在甲转让股权之前,已经以房屋作价200万元缴清出资,但实际上该房屋在出资时的价值只有60万元,并且乙明知此事实,仍同意受让股权,那么对于价值不足部分的出资额,即140万元,甲乙需要共同承担缴纳责任。但假如乙被甲欺骗,不知道甲的出资有问题,那么这140万元仍然需要甲来缴纳。
这意味着,新《公司法》生效后,即便旧股东转让了股权,也不能当然地免除自己的出资义务和瑕疵出资的责任;即便新股东受让了已经实缴的股权,也不能当然地免除瑕疵出资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常见问题
(一)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问题
税往往是容易被忽略的巨大风险点。股权转让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依据税法规定,转让方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溢价部分缴纳税款,否则将会面临由于缴税不当而带来的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涉及到刑事责任。因此交易双方在转让前谈判时、在草拟股权转让合同时,都应该明确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税率,约定清楚税费由谁承担,最好能够挂钩违约责任,以确保义务方能够依法完成纳税行为。
当缴纳的税款种类较多或者股东、公司对税法相关规定不够了解时,为了防止出现少缴、漏缴进而陷入违法风险的情况,交易双方可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与股权转让的法律顾问一起进行股转税务规划,将股权转让全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缴纳问题,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股权转让款付款条件、股东名册变更条件、工商变更登记条件等影响到双方权利的事项挂钩,以督促义务人按时按质履行纳税义务,降低税务风险。
(二)目标公司潜在的债务风险
受让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意味着受让人将会承受目标公司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公司的潜在债务。目标公司给他人的债务做了担保、目标公司存在大量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目标公司将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且票据尚未到期、目标公司业务所产生的质量保证等,都是目标公司存在的潜在债务。此类潜在债务在股权转让时,不能作为“负债/债务”体现在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但却有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如果受让人没有掌握清楚目标公司的情况就受让股权,容易导致受让人买到一个“负债累累”的股权,甚至还需要“倒贴钱”。
有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A公司与股权转让方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收购C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权,以基准日C公司实有净资产作价,价格为5580万元。在合同签订前,A公司曾委托第三方对C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中C公司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6万元。但仅仅在A公司受让股权的半年后,B公司被大量起诉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法院判令B公司承担了650余万元的债务。A公司最后只能再掏钱,替C公司清偿这些债,后来A公司找C公司要求承担瑕疵责任,法院虽然支持C公司全额赔偿A公司,但此时C公司已进入了破产程序,A公司拖了好几年就拿回了几万元。
因此,在转让之前,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都应该对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有着清晰的了解。对受让人来说,在受让目标公司之前,就应当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尤其针对上述的潜在债务进行调查和判断,针对一些重大的股权转让,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只有了解清楚了,才知道买该公司的股权值不值,会不会有风险。对转让人来说,在出让股权时,应当将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受让人,如确实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潜在债务风险等影响到受让人权利的情况,应当在洽谈中告知,最好能够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避免因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导致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要转让自己的股权,应该事先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了解其他股东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依法履行此义务,导致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除了公司有可能拒绝变更股东名册、配合办理变更登记,还有可能导致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股东需要提前向其他股东说明股权转让的意向和条件,如果其他股东无意购买,且愿意配合办理各项变更的,转让股东和受让人可以正常转让。如果其他股东既不购买,又不愿意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转让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变更,实现自己的权利。
2.确保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性
转让股权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转让人不能存在欺骗、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就比如,转让人隐瞒了公司如果经营状况非常不好、公司存在不法行为等会影响受让人决定是否购买该公司的股权的情况,不仅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被撤销,还会导致转让人向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卖方股东要做好告知义务,将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诚实地告知买方,而且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或保留相关的材料和记录。这是为了防止将来买家反悔了,找借口说卖方隐瞒公司的经营情况特别是债务,借机毁约或要求赔偿。这就要求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设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谈判地位、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等情况,制作出一份符合逻辑、切合实际、满足各方需求、降低潜在风险的合同。
另外,针对股权买卖双方或一方是公司的情况,应当要求公司对出售/购买目标公司股权一事,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对此决议进行初步审查,即审查是否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作出的、决议内容与实际是否匹配、签字人是否是公司股东/董事等,以确保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权签订的。
股权转让概述
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方”)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受让方”)转让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交易双方分别为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交易背景的不同,股权转让可以是双方合意背景下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异议股东行使法定回购请求权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继承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情况下的股权转让、离婚情况下的股权转让等。
转让流程与限制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有何区别?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自由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或通知。
外部转让: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须其他股东同意,但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条件(如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转让?
可以。例如,某公司章程规定“外部转让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则优先适用章程规定。
3.名义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名义股东具有股东的外观,其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而擅自处分股权的,应对隐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隐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可以。受让人明知隐名股东的身份,且显名股东没有提出异议,则隐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5.一股二卖是否有效?
通常无效。首次转让已载入股东名册的,转让人再转让属于无权处分,受让人无法善意取得。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事项一:达成转让意向
股权转让首先要转让双方达成一致,比如股权比例、交易对价等。为了明确转让意向,双方可能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事先约定重要的转让条款。
若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事项二、签订转让协议
确定转让双方及其他股东意向后,若无异议,双方进一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基于意向内容拟定,由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条款通常包括股权转让的份额、价格和股权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事项三:缴纳转让税款
根据我国税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都要依法缴税,其中转让方需根据转让收益缴纳所得税,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
若转让方为自然人,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若转让方为企业,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计税成本包括股权取得成本、费用等。
事项四:确认股东身份
完成股权转让前期程序后,公司须及时确认新股东的身份权,即股东的首要权利。
确认方式包括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并且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该环节的公司章程修订无须经股东会表决,只要股东按上述流程完成转让即可。
事项五:股权变更登记
上述事项仅完成股东身份的内部确认,只有完成新股东的显名化,股东身份才能对外合法化。因此,公司应及时前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原件等。
变更完成后,股权转让才算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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