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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其原则是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目录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重要计算公式

  按照以下公式进行结算:

  当日盈亏=(当日结算价-开仓价)×交易单位×手数

  保证金占用=结算价×交易单位×持仓手数×持仓合约的保证金比例

  客户权益(当日结存)=上日结存+出入金-手续费+平仓盈亏+持仓盯市盈亏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保证金占用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特点

  第一,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汇总,使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

  第二,在对交易盈亏进行结算时,不仅对平仓头寸的盈亏进行结算,而且对未平仓合约产生的浮动盈亏也进行结算。

  第三,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第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由交易所(结算所)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结算股指期货行情在一个交易日内的波动幅度一般都会很大,结算如果以短时间的盈亏为强行平仓的依据,就很可能会引起大址的交易纠纷,结算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导致市场中的交易根本无法正常进行。因此,结算部门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进行结算,结算适时发布迫加保证金的通知,结算可以更好地保证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在资金源头控制住了可能出现的风险,结算并且将这种控制风险的时间周期缩短到了一个相对最短的时间之内,结算提高了整个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时效性。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所有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账户所参与的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结算保证了征一个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具体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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