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编号为21160,即在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科目下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21160款)科目,反映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解读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下设4项:风力发电补助、太阳能发电补助、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其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1):反映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用于风力发电及其接网费用等相关方面的补助。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2):反映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接网费用、公共独立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费用等相关方面的补助。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2116002):反映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用于生物质能发电及其接网费用等相关方面的补助。
其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2116099):反映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相关支出。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概述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按电力用户实际使用的电量计收,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算公式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总额/全国加价销售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总额=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当地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电网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售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全国加价销售电量=规划期内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售电总量-农业生产用电量-西藏电网售电量。
(2)电网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规划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厂用电量。
(3)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经营成本×(1+增值税率)。
(4)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是指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在国家未明确输配电成本前,暂将接入费用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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