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科目编号为21161,即在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科目下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21161款)科目,反映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科目解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科目下设4项:
回收处理费用补贴(2116101):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安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支出。
信息系统建设(2116102):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安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支出。
基金征管经费(2116103):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安排的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
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2116104):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概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了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
(三)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
(四)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时,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2024年1月17日,财政部网站对外发布了《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74号):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具体办法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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