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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

  存货盘亏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毁,主要包括外购货物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少,即税法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目录

会计处理

  存货盘亏时,首先也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存货”,按规定手续报批后,根据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一)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二)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收发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做进项税转出。

税务处理

  1、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应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纳税人存货盘亏需分析具体原因,凡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2、进项税转出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申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4、盘亏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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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24634/content.html
[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155916/content.html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2236327/content.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