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投资
远期投资是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设立的“远期投资”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101,属于共同类科目。
远期投资科目核算内容
远期投资科目核算约定于到期日结算证券等标的物的合约的公允价值。本科目应在远期合约的交易日开始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远期合约有效期内对其进行估值、后续计量,在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终止确认。
本科目可按远期合约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远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签订远期买入证券的合约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收到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签订远期卖出证券的合约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付出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
(二)估值日,对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按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相应证券比照本指引有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应按远期合约已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
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增值或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减值;本科目所述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减值或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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