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是指不属于任何分部工程之内的费用,而是发生于全部工程的组织和施工管理的费用。它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文体宣传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等。
施工管理费的主要内容
1.工作人员工资,指:
(1)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务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工作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3.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含复印)、邮电、书报(含业务技术学习资料)、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4.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或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职工退休、离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燃(油)料费、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
5.固定资产使用费,指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费、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6.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行政管理用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7.贷款利息,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8.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支付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以及经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上级管理费(没有规定的不列),印花税等。
9.定额经费,指定额测定费、和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预算定额等编制及管理经费。
施工企业由于主管部门分配任务,远离城市或基地施工时,其施工管理费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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